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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在2011年6月底聘用一人员,但其入职手续一直到9月中旬才办好,根据近一年的工作表现,认为其工作能力有些欠缺,故提出解聘。但其对方提出我们单位在起工作期间并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我单位对其进行赔偿,每月工资应支付双倍,并要求经济补偿。我请问一下,我公司必须对其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吗?

其他 2012-02-15 0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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