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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21岁创业公司的小股东,公司租了两间办公室,并且打通,为省事,大股东未签署租房协议,租金有我公司承担,其中一名小股东,借这个机会拿一间地址注册公司,且我公司没有任何股份,其工资由我公司发放,但他的精力大部分在自己的公司上,我询问了大股东说他同意且投资了钱。请问他们是否违法。然后股东协议内写明不得由其他业务和工作往来,已经违约,是否可以要求按照股东协议进行赔偿责任。股东协议第十七条写明,违约责任,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8-21 22: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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