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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被姨姨以开饭馆为由骗我去广西北海,第二天开始带我去听《无店铺网络销售》,连续听了1星期,加上她的劝说,我向朋友借了钱,投入6.8万元买了21点(是主任级),以后就是以各种理由骗亲朋好友来北海加入组织,他们申购以后,那条线从上到下开始分钱,(全分完),我待了1年,钱用完了,就回来了,她也回来了,到现在她只字未提,我是否能起诉她,追回我的损失。

案件执行 2012-02-15 18: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涉嫌非法传销,你可以报案。至于民事主张,你要有证据。具体可委托律师代理操作!
  • 首先传销是我国现在刑法所禁止行为。你们参与的事情是否传销需公安机关调查定性。你们可以报警,对相关组织人员给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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