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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男方已经把房产更为女方的名字,问: 1、此行为可否认定为赠与,此房是否还为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协议中是否还要进行分割。 3、男方同意将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离婚后男方返回怎么办。

离婚 2012-02-15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共同财产。 2.分割后不能反悔。除非有导致离婚协议瑕疵情形。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为您解答如下:1)如果房子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这个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原则上要共同分割;3)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如果男方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1、夫妻共同财产。2、分割。3、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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