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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2005年1月购房,并出资首付。2010年结婚前付清贷款。男方可以提供还款记录。整个房子确实是由男方一个人出的。 2005年7月认识女方,在2006年由女方提出如果结婚财产婚前公证,产权各占50%。所以到公证处开了个公证:大概内容:双方出资共同拥有房屋50%等等。 2010年2月结婚后,房产证做更名,男方,女方各50%。 2011年由于要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由于必须要做一次买卖才能转商),房本又变为男方一个人名下。并签署合同,做了二手房网签,但目前还没有交税,房本也没有过户。 目前闹离婚,请问房产如何分割?有的律师说是男方75%,女方25%。(因为目前房本是在婚姻期间该为男方的,所以女方的50%的一半给男方)是否是正确的?

离婚 2012-02-17 1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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