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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离婚7年了,小孩都11岁了,很聪明,一直由我抚养,离婚协议上写的是他一月只给200元(包括医疗费,学费,生活费)现在我小孩每月学古筝都要花240元(已经学到7级了,不想让她放弃)学习成绩也好,上小学5年级了,加上生活水平又这么高,还要上学、医疗费、我觉得经济很困难了,我能向法院提出让他爸爸多给一点生活费,而且其他费用一人一支付半吗?(我找过她爸协议,被她爸强烈拒绝,说是当初断的200元现在一分不会多!)请问我该怎么半? 谢律师!

诉讼 2009-07-12 0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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