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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父亲的分给儿子们根种,因土地无收获,由儿子们租给他人办小砖厂。 合同定于当日起至镇府征收为止,但协议当中双方订有:如有任何一方反悔,反悔的一方要付给对方毁约金,但是父亲在协议上没有签字盖章,也没经公证处公证。现在父亲想收回他原有的土地,这份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是否能收回 请迅速回答: 谢谢

其他 2012-02-15 09: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法律效力,违反了《土地法》的规定,父亲有权收回土地的耕种。权。
  • 你好,具体看内容,你描述得并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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