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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管理人员,在外地施工项目上,在晚饭后休息时间,突发脑溢血,经医院抢救58小时后死亡。家属提出1、经济补偿为死者在公司工作时间每年补一个月死者生前工资;2、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由于没上社会保险,也有公司负责);3、直系亲属救济费:本人工资九个月(因有妻子和儿子);4、死者儿子大学还有一年毕业,补偿本人一年工资的30%;5、丧葬费:本人工资两个月;6、家属往返车旅费;7、死者在住院及火花之间的住宿费、生活费。请问:以上要求是否合理?应该怎么处理?

调解 2009-07-11 1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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