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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赁了一商场4层的一个商铺,甲方的招商广告是租三年送二年使用权,租期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赠送的使用权是2011年至2013年9月30日,我一次性交清了三年的房租90000元。现在商场单方面已所谓的装修、品牌升级(实际上商场把一至四层整体租赁出去了)要求我搬到地下一层继续经营或退给我3000元走人。地下一层根本没法经营,一至四层商场又明确表态没地方安置我,商场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侵犯我的哪些权益?商场让我退场我该如何索赔?非常感谢专家们给出相关的建议,谢谢.

调解 2012-02-16 13:3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不知道你们之间有没有书面的合同,如果有,也是按你所说的进行约定的,那么很显然对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是一种违约行为,由于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也不知道合同上对相应的违约行为是如何约定违约责任的,你可以要求商场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上约定了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按照约定进行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协商;具体依据合同看商场违约程度;
  • 可以就具体情况而定
  • 可以协商;具体依据合同看商场违约程度
  • 商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协商解决。至于赔偿问题,要看合同具体条款如何规定。 本回复仅仅依据你的文字陈述所作的简单建议,实际处理程序可能因实际情况的不同出现一定差距,为对你负责,建议详细咨询
  • 你好!可以协商;具体依据合同看商场违约程度; 本回复仅仅依据你的文字陈述所作的简单建议,实际处理程序可能因实际情况的不同出现一定差距,为对你负责,建议详细咨询
  • 可以协商;具体依据合同看商场违约程度; 本回复仅仅依据你的文字陈述所作的简单建议,实际处理程序可能因实际情况的不同出现一定差距,为对你负责,建议详细咨询
  • 承担违约责任。
  • 可以就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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