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小区是一个单位集资建房的一个老小区,没有物业,小区进出入的门口门卫由单位聘请的保安24小时值班。住在这个小区里面的每家每户每月缴清洁费10元,用于聘请清洁工打扫公共卫生,收垃圾。 小区楼房的一层是作为杂物房,每家每户一间。 小区最初没有停车的地方,现在汽车越来越多,单位就把停车管理承包给一个人,有这个人在小区的公共地(楼与楼之间的过道、一楼杂物间的门口等地)画停车位,收取停车费,每位每月50元。 请问这样合法合理吗? 我在自家的杂物间门口停车还要收我的费用合理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0-01-20 17:0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要看收费的许可证。
  •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   物业管理费用的基本构成:  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不合理
  • 你好,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
  • 可以看合同具体如何约定
  • 可以看合同具体如何约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