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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清人,去年10月中旬在上海定制6000多条牛仔裤,因为前期经常有业务往来,所以当时定货时我们只是口头协商好定做的款式和半个月交货时间,预交了两万元得订金,对方写了一张订金收条,可对方没按协商好的款式生产,交货时间也不断拖延,在去年12月份我们去上海协商处理时候,对方也承认责任在他们,答应去年年底交还两万元订金,当时协商的过程我都做了录音。现在对方提出无理要求,要我们把那些不合格的产品交付现金提走,拒绝归还订金。请教你们,象我们这种情况应该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才能维护我们的利益不受到伤害,如果想报案的话,是否可行?对方也不是上海户口,事情在上海发生的,如果报案的话应该以什么形式为标题,还有是否必须在上海当地报案?望帮我们排忧解难,提供良好的建议!谢谢你们了!

金融 2012-02-17 1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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