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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怎么处理? 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是看房时中介虚报了房屋的信息,多报了房屋面积,报新了楼龄。在签订三方合同时又找各种借口拒绝告知我应付的各项税费情况,且合同中未约定中介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现在已签订合同并向卖家支付了2万定金,中介费还没有付。通过咨询朋友及追问中介,发现实际应付税费已大大超出了中介当初的承诺,而且现在中介依旧不肯明确告知税费情况及约定自身义务,我觉得中介的态度已经很不可信。由于合同约定税费均由买家承担,这样算的话,我觉得买这个房子很不合算。请问这时提出不履行合同的话,定金能要回吗?请问该怎么处理?现在已签订合同并向卖家支付了2万定金,请问这时提出不履行合同的话,定金能要回吗?

合同纠纷 2019-06-10 14: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中介费作如下规定:
    1、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最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同样情况下,即使在买受人签署佣金确认书,在交易未成就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会从“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出发,酌定中介机构应收取的劳动报酬。
    2、约定以过户作为居间费用支付条件的,在过户手续已办理情况下,交易一方或双方主张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办理过户过程中的行为瑕疵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3、二手房交易因买受人一方不符合贷款条款而未成就,后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承诺“能贷款,能代为出具有单位、有收入的证明”为由,拒付居间服务费的,如无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4、就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进行交易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以之作为房产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而拒付中介费的,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 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您好,关于二手房卖方恶意违约怎么办的问题,解答如下:买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可能判决业主强制过户给买方。 当满足以下5个条件是,可以主张强制过户:1)签订的买卖协议真实有效;2)购房人具有购房资格;3)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如果贷款已经获批,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4)业主构成根本违约,也就是说业主明确表示不卖或者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15天的证据材料;5)交易的房屋没有被限制,比如被查封、扣押等。
  •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中介费作如下规定:
    1、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最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同样情况下,即使在买受人签署佣金确认书,在交易未成就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会从“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出发,酌定中介机构应收取的劳动报酬。
    2、约定以过户作为居间费用支付条件的,在过户手续已办理情况下,交易一方或双方主张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办理过户过程中的行为瑕疵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3、二手房交易因买受人一方不符合贷款条款而未成就,后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承诺“能贷款,能代为出具有单位、有收入的证明”为由,拒付居间服务费的,如无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4、就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进行交易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以之作为房产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而拒付中介费的,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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