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园幼儿甲在下课期间被幼儿乙推倒的课桌砸伤脚趾,事后园长积极陪家长就诊,指甲部分离肉没有脱落,无骨折。园长担负全部费用后给孩子1000元营养费,并表明如果指甲长不出来继续负责赔偿。但家长非要8000元,说长好后剩余费用在退还,长不好继续索赔。这不是找借口讹人吗?我园负责是应该的,但责任多大?赔偿标准是多少呢?幼儿乙该负多少责任呢?

其他 2012-02-16 09: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松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