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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09年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公司一直到11年4月才与我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09年1月1日到11年12月31日,如果我现在提出仲裁,是否超过仲裁时效,最多能拿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有就是我能不能先辞职再申请仲裁?

其他 2016-10-05 14: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至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时止。 双倍工资的主张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 没有双倍
  • 可以要求现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你好!你的情况有可能是倒签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不能证明公司是倒签的,一般很难支持。
  • 这种情况没有双倍
  • 双倍工资差额已过时效,得不到仲裁委的支持
  • 超过1年即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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