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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8年1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期间只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1日的劳动合同,但是未给本人一份,请问我可以以没有给本人劳动合同申请双倍工资差额吗,如果可以我是全部申请双倍工资差额,还是只能申请2010年12月2日至2011年11月2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仲裁 2011-11-26 1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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