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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11年1月20号注册的,但一直未开业(未营业),现想注销公司,请问需要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其他 2020-02-08 11:54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并办理登报等事项,请详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如有其它法律疑问,可来电咨询。
  • 您好,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并办理登报等事项,最好请咨询工商局
  • 您好,请咨询工商局
  • 咨询工商局
  • 公司的税务包括: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商业4%、 工业6%。
    如果销售10000元的产品需要缴纳的税(暂时按商业)
    1、应缴增值税=10000/(1+4%)*4%=384.62元。
    2、应缴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384.62*7%=26.92元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应缴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税率=384.62*3%=11.54元
    教育费附加税率3%
    二、所得税
    1、如果你单位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所得税不是按销售额计算缴纳的,应该根据本年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2、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
  • 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公司?

    一般来说,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应该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相关内容链接:

    公司注销后如何进行责任人的认定?

    首先,如果这个公司是走破产程序的,就应该按破产来进行清偿。公司到工商部门登记注销的时候,工商部门是要对其进行审计的,如有未清偿的债务,工商部门是要督促其清偿的,清偿完毕才予以注销。有债务存在,不得进行注销。可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其行政行为。但是,实际上,这一步还是挺难以实现的。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如果股东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在注销公司的过程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公告是面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其法律效果是对尚未知道或不确定的债权人产生告知的效果,而通知则是针对特定的、已知的债权人的专门告知。这两项义务指向的对象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股东作为公司终止的直接决定者和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的最终受益者,应组织好公司的清算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以通知为原则,只有通知不能传达时,才可以公告形式告知,换句话说,公告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告知手段。

  • 注销公司先要去税务部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再去工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具体是去国税部门还是地税部门,那要看你公司以前日常办理涉税事项都是去国税部门还是地税部门。只要你的公司不存在欠税,税务部门注销是比较快的。
  • 注销公司的程序比较复杂。
  • 可以办理注销。
  • 咨询工商局
  • 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并办理登报等事项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并办理登报等事项
  • 您好,请咨询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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