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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个在甘肃成县做个体户的四川人,我于2011-12-19将我自己的摩托车借给我的一个老乡(有摩托车驾驶证)在当地出来交通事故,将行人撞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积极配合将伤者在当地及兰州进行了治疗,2011-12-30手术已经做了,但肇事者跟伤者双方出现纠纷(伤者之前患有糖尿病)。因伤者现在需要做取钢针手术,伤者家属找到我,以我是车主为由要求我出钱给伤者治疗,将他的母亲(80岁左右)及岳母(70岁左右)由他的妻子带到我的店里住下(2012-02-05---01-12下午)干扰我及家人门店的正常生活,经营,事后经成县公安局,交警队事故商议我给伤者支付15000元。我现在想咨询一下从法律上我在此事中我承担什么责任?我应该怎么去处理?谢谢。我期待您们的回答。谢谢

其他 2012-02-17 21: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侵权责任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的,如果你对发生事故有过错那么承担过错责任,如果没有过错,那么是不需承担责任的,现在就既然已经出钱了,那么可以向使用人追偿。
  • 你好: 第一,我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终局责任的承担者是肇事者(你的老乡),但受害人可以选择你让你赔偿,尽管你赔偿后,可以向你的老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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