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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在公司被人打-我朋友在公司做主管,是四个人打一个。 其中有公司向外承包的厨房的厨师,还有那个厨师的哥哥(他哥哥不是我们公司的,当天去我们公司玩)还有一个保安,和一个服务员。 当天那四个人都在公司厨房喝了酒(上半时喝的),然后无缘无故闹事,我朋友制止的时候他们先动手打起来了,最后还动了刀。是那四个人拿刀的。 报警之后,其中那个厨师的哥哥跑了,另外三个被关进了看守所。现在案件已经由民事诉讼转为刑事诉讼了。 我朋友的左手虎口被砍了一刀(伤口长约10厘米),左手拇指神经,筋络,肌腱都被砍断了,右手小拇指一处骨折,右手掌骨一处骨折,后背处被砍伤一处(伤口长约11厘米) 案情和伤势大概就以上所述了。 现在我想问的是医药费应该怎么办?三个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正在通知,但是现在医院那边急需医药费,短时间内犯罪嫌疑人那边是不可能拿出来钱了,那么现在医药费应该由哪一方来付?::::公司?厨房承包方?还是犯罪嫌疑人?

刑事辩护 2012-02-17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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