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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2012年2月9日晚上遗失了一台价值4000的手机。索爱X10手机有自动追踪功能,捡到我手机的人用自己的卡安装到我的机子后,在我设定的其他就手机就收到了她使用该手机的信息。在和她电话联系后,她不承认,之后一直关机了。我们到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人员说这叫恶意侵占,要无偿追缴,但是要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我想请问一下,对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是否有5000元的限额,如果丢失自行车的话,那就更不够追缴了,我们该如何做才能要回我的手机呢?谢谢!

诉讼 2012-02-17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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