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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2011年12月30日租用国资公司门店12间用于经营,但在经营了2个月后,我们门店所在的公共(门店专用)卫生间遭人为破坏拆除,造成门店生活、经营困难,没有了卫生间,生意经营遭受打击。我们即向出租方申请解决,至今未有结果。经营环境遭受破坏,责任损失该由那方承担,并应由那方解决。我们双方合同还有效吗?

其他 2012-02-17 1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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