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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多次改变,60--168--1188--777;新的实施意见内没有的对有关问题解释,旧的解释是否还有效?如1188实施意见15.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但拆迁原集体土地上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的正式房屋面积为准。 原集体土地上的正式房屋是指符合本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等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房屋: (一)柱高2米以上,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 (二)三面有墙,有正式门窗; (三)屋顶有保温层; 在777号实施意见之后,1188号废止,在拆迁中我单位在1979-1981年经批准以有偿转让方式集体土地建的职工宿舍,没有办理有关手续,是否可以借以上解释确定房屋面积,谢谢

拆迁补偿 2009-07-12 1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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