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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检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工伤索赔 2021-09-07 11: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书涉及的标的、对象和成果不是合同书本身,也不是合同书中约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合同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仅仅是一种纸质载体,真正的合同成果和合同对象、标的是其中体现的对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规划、环境经济,包括环境质量、环境标准、环境影响,对大气、土壤、水流中的化学物质和非化学物质等技术问题提出的技术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等技术咨询意见。这些都是典型的技术咨询的内容。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客体是完成特定的工作。承揽合同的对象为承揽标的,承揽标的是有体物的,合同的标的物又可以称为承揽物或者定作物。
  •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书涉及的标的、对象和成果不是合同书本身,也不是合同书中约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合同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仅仅是一种纸质载体,真正的合同成果和合同对象、标的是其中体现的对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规划、环境经济,包括环境质量、环境标准、环境影响,对大气、土壤、水流中的化学物质和非化学物质等技术问题提出的技术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等技术咨询意见。这些都是典型的技术咨询的内容。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客体是完成特定的工作。承揽合同的对象为承揽标的,承揽标的是有体物的,合同的标的物又可以称为承揽物或者定作物。
  • 根据你的陈述,属于承揽合同关系的
  • 您好,可以详细说明一下具体情况。
  • 你好,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定
  •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是承揽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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