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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律师您好,我是来自宜宾学院的大二学生。我想在租房合同上寻求下您的帮助。我在9.1号和二房东签下了租房协议(9.1-12.31)但是由于我们学校封校(9.5)我只在那里住了四天不到。因为家里面突发情况,我无法继续租下去所以和二房东协商后(他有给大房东说,大房东全权委托给他),他同意我转租给别人,并且可以和我解除合同。在昨天我找到转租的人,因为他要求转租人直接和他签合同,所以我要求与他解除合同,他同意了。但是在晚上时,他说解除合同要算我违约,不退我押金(租金当时协商是由转租人交给我第一个月的,我之前是押一付一,但是合同上写的是押一付三)。在一番扯皮后,他要求与我解除合同不再租给我,但就是不退给我押金。今天他那边的合同已经销毁了。请问我这样算是违约吗?如果申请仲裁可以要回押金吗?如果我起诉他我能够赢吗?

房屋租赁 2021-09-10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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