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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老乡被劳务公司介绍到灯具厂去上班,劳务公司人员叫人时说按小时算工资,一天上班十一小时,一小时20元,结果到厂后,厂里安排说按产量每天必须完成七千件,啥时完成啥时下班,他们早上七点上班到晚上十一点才下班,现在共干了四天,

讨薪 2021-09-11 16: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理论上说,你老乡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发工资者;厂子是用工单位,不给你老乡付工资、它给劳务公司付钱。不想干了要给劳务派遣公司说。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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