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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夫人1990年结婚,都是农民。当时她是再婚,有一女5岁,判与前夫,留有判决书。1991年我俩又生一女,且办有准生证。1993年她的前夫把她的女儿遗弃了,她8岁的女儿我俩抚养了起来。我是1966年出生,我夫人1963年生。现在我们申请两女户,乡政府说不符合。申请独女户,乡政府说也不符合,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行政复议 2012-02-19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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