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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今年1月份买的二手房,当时没看到房产证,买家承诺2月份过户,可一直等到现在还没拿到房产证,签合同时没认真看。合同有条款所有交易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家承担,但我最近看了国家规定房屋买卖交易过户买卖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税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约定,中介也不得强压给买方。其中不满两年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由卖家承担。请问合同中的这种强制规定是否违法?我如果按法律来不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否违约?

二手房 2021-09-11 17: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约定税费承担。当事人约定税费承担并未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应属合法有效。缔约双方签订“包税”条款,约定由非纳税义务人负担纳税义务人应该缴纳的税款,是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签订的商业民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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