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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租户 现在和房东有合同纠纷 有三方面问题:1 房东在出租屋内放置多件她的私人物品 我七月底要求她拿走,她推脱说得两个月以后。2 房屋的进户门关不严,卧室门关不上,床板裂开将要断裂,我要求房东维修,她也说她没在吉林市,让我自己维修,我表示我没有这个义务修。3房东微信许诺房屋特别干净,可以拎包入住,实际交房后我发现房屋设施破损,卫生很差,卧室有她私人物品。按照合同我应该7月20日入住,但至今我没办法搬进去,因为房东不拿走私人物品,不维修,我只能起诉她了,请问我可以解除合同吗?可以告她违约吗?她违约可不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呢

房屋租赁 2021-09-12 05: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应该由房东进行维修,但出租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如果房东的承诺与实际不符,无法达到使用房屋的目的,您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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