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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1月30日-2012年1月30日租赁了一个商业门市房,租期为5年,合同约定我有优先续租权,开了一家餐馆,5年里我装修过两次,就在2011年10月30日市政府张贴了征收公告,确定了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多次找我和房东商谈搬迁补偿事宜,房东都以过几天在说吧,看看别的商户都是怎么谈的不予商谈,可是在2012年1月28日房东突然来我店里送了一份租赁合同到期限5日到出,我不租给你了我自己要做买卖,如不到出就起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2-02-20 09: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到了2012年1月30日的确是租赁到期了,到期终止是合理的。 房东虽然明显是想要收回去,他自己可以得到更多补偿,但是他的做法确实是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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