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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我因2016年春至今投约26万办与人合伙幼儿园(此园旧园,前任也闹不开心散伙)今年春季没有分红,违背第二条“按每学期结算一次”之规定。协议书里第二条“股东人退股或其余股东人不愿意继续办园的”可以解散和清算。我于2020年9月2日提出口头辞职,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19日用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困惑: 1.我想解除合作办园,目前30%未解决,办学许可证等挂我名,万一园里安全责任。 2.她账目会不会乱来,让我背一锅。 3.这样能否胜诉?

公司解散 2021-09-12 1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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