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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1月份,实际出勤26天,其中给三天的节日价班,我所在的企业是美廉美超市,结果美廉美只给我两天的补休,我这么给他算:31-14=17 26-17=7 再加上正月初三的一天补休,应该给我八天补休。他算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其他 2012-02-21 2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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