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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1年5月20日在昆山我直行对方左拐撞在我车的右侧,当时我已刹车且停止,而对方没有刹车,导致对方他自己受伤,双方都是机动车且对方没有驾驶证和牌照,在交警处理事故期间,对方担心我不给钱,将我的车财产保全了并将我告上了法庭,后经过法庭以我刹车痕迹有8米长,没有尽到安全行车义务为由判我为20%的责任,赔付给对方2万多元(当时我没有主张我的损失),另外我的车子还在停车场对方没有解封,我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刹车有8米长,恰恰能说明我尽到了安全行车义务,这个面包车是我的唯一财产,由于我失去了这个车子(我是开的一个小小的装修公司),导致我现在停业关门且失业了,请问律师我如何主张我的损失(我没有受伤),另外车子已严重腐蚀。谢谢。

诉讼 2012-02-21 17: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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