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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农民,今年61,19年在养护公司上班,负责扫路,上个月,她有事情去找班长请假,转身回路边的时候被车撞了,人当场死亡,交通责任认定是我母亲同等责任,肇事车和我母亲班长开的环卫车都是次要责任。我母亲这个情况属于工伤

工伤索赔 2021-09-14 08: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母亲没有办理退休,应当给与认定工伤。所以你们可以得两份赔偿,一份是交通事故赔偿,一份工伤赔偿。
    【追问】公司那边说我母亲不在她负责的区域范围,不属于工伤
    【回答】公司不想承担责任多赔偿钱,所以推脱。
    【追问】那我们去工伤认定,能认定上吗
    【回答】可以的,本来就属于能够认定工伤的范围。不给认定就起诉劳动局
    【追问】单位那边就说我母亲年龄大了,又不在自己的岗位,而且是找请假的,不愿意赔偿
    【回答】已经说了对方为了推卸责任,你们这种情况江苏省高院判决过的,应当认定工伤。
    【追问】那我们就先去工伤认定是吗?单位那边找我们谈赔偿款的事,我们可以先谈是吗?
    【回答】可以先谈赔偿的问题,谈的时候和对方负责人录音。证明你母亲是跟随他们公司工作的,这个需要对方认可。公司大概赔偿额在九十万左右,另外肇事司机那边有保险,保险公司大概赔偿六十万左右。
    【追问】交通事故定的两个车,一个肇事车和我母亲她班长开的环卫车
    【回答】班长的车不在单独承担责任
  • 职工如果是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所内和工作场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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