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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的,我妻子是大庆的,想把孩子的户口落在大庆,大庆这面说需要我们老家孩子未落户的证明,请问这个证明怎么开?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妇女儿童权益 2015-04-09 08: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到派出所开证明
  • 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应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1、收养人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一名14周岁以下子女的;
    2、无配偶单身男性收养人收养女性被收养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须相差40周岁以上;
    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不受单身男性收养人和女性被收养人年龄间隔40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被收养人年龄超过18周岁的不予落户);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5、收养孤儿(应有送养人即监护人)、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养子女的限制;
    6、收养人须满足以上法律要求的条件,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明;
    7、被收养人应具有户籍。
  • 被收养人户口落在收养人的家里,说明收养关系成立。
      1,如果被收养人落户在收养人家,不是以父母、子女的方式落户,而只是挂靠的关系,那么该落户行为和收养关系无关;
      2,如果被收养人是以收养人的子女的身份落户在收养人户头上的,则收养关系成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这些材料:1.收养人的子女证明、计生证明、收入证明、公安部门遵纪守法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明等。送养人的身份证明、子女证明、计生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福利机构相关部门)、被送养人身份证明等。2.两寸免冠合影正面照片。3.收养登记申请表。具体办理流程为:1.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申请。2.审核材料(社会弃婴面向社会公告)。3.家庭评估。4.6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出具关于社会弃婴无被拐卖的情况。5.符合条件通知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到现场办理收养(送养)登记。
  • 你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
  • 可以就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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