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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男)家在河北家村,2010年四月份经媒人介绍,与小赵(女)见面,媒人只说是女方家困难,要彩礼,人不错。第三天,小徐家过完五万元彩礼,便登记结婚。婚后,女方以没举行婚礼为由,一直居住在娘家。2010年底,小徐从山东打工回家。年后,把小赵带到山东烟台。在烟台其间,小徐及周围人发现了小赵除了不会做家务处,精神还不太正常,例如,自己一坐半天,莫名傻笑,有时半夜还敲同租屋门。更严重的是,2011年五一其间,小赵走丢了。一个星期后由好心人联系,在二百里外的地方找到后送回老家。但她说不清自己到底是怎么走丢的。2012年春节,女方以小徐没给小赵过年钱,便去小徐家打人闹事。小徐决定离婚,但女方拒不给婚前五万元的彩礼。请问律师,这五万元的彩礼,男方有权力要回吗?

离婚 2012-02-21 2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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