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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婚姻法的时候注意到了抚养与扶养,抚养我还是清楚的,就是不知道什么是扶养?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在法律意义上会不会有其他的区别?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是望文生义了,麻烦律师帮我解答下,谢谢!

离婚 2009-07-13 11: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广义的扶养,是指亲属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并无不同身份、辈分的区别。我国婚姻法依据辈分的不同,将广义的扶养分为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配偶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三种。狭义的扶养,专指夫妻和兄弟姐妹平辈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 法律上的扶养与社会生活中的帮助不同,它具有以下特点: 1、 从扶养范围上讲,扶养发生在法定的近亲属之间,法定以外的亲属或其他人之间在经济上的帮助只具有道义责任和友谊性质,而非必须履行的义务。 2、从扶养性质上讲,扶养是一重法律关系,扶养方是义务人,被扶养方是权利人。只有义务人履行义务,才能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法律中有关扶养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履行扶养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从扶养条件上讲,履行扶养义务是有条件的,以义务人有能力扶养和权利人有必要受扶养为限。它同债的履行有着严格的界限。 4、从扶养义务对等性上讲,扶养是当事人间对等的义务,而不是单方义务。被扶养请求权具有一身专属性,不得继承、转让、抵押、抵消等。 在法律意义上抚养与扶养的区别有: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精神上对子女进行养育和照料,以保证其正常生长发育的需要。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特殊情况下,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成年哥哥、姐姐对未成年的弟弟、妹妹生活上所给予的关心、帮助和照料。后两种情况下的抚养,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即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且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已死亡;哥哥、姐姐有负担能力,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弟弟、妹妹是未成年人。   扶养是指同辈份亲属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主要指夫妻、兄弟姐妹间物质上的互相扶助和生活上的互相照顾。它是当事人之间对等的义务,而不是单方义务。   抚养、扶养是法律在一定当事人之间设立的一种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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