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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电池厂上班一年了,未签订劳动合同,年后由于我觉得这个岗位不在适合我,要求辞职,领导不同意,我还是走人了。现在公司以我违法公司制度为名扣工资200元,我有权利要回我的工资吗?

争议解决 2012-02-22 1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随时辞职,你公司存在很多违法之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对你赔偿
  • 你好!1、你可以要回你的工资;2、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你还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权利。如需帮助,建议来所咨询。
  • 可以随时辞职,你公司存在很多违法之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对你赔偿
  • 有权利,首先没有与劳动单位签劳动合同,劳动单位就存在过错;其次,公司是不能无缘无故的克扣工资的; 你可以随时辞职,这是你的权力,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反映,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需法律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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