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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8月份到A公司上班,当时老板说两个月转正,转正后加200元工资交社保并且双休,因为试用合同上讲业务人员必须要做够两年才可以离开否则要赔偿相应的培训费用,我觉得时间太长久没有签。后又改为三个月试用期,我同意了,但三个月过后并没有签用工合同,每次他都搪塞说试用期三个月过了就是同意你们留下了,你们已经转正了,但又以公司未盈利为由没有加工资和社保,每周只休息一天。到目前为止我以在此公司上了四个多月的班,前几日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工作,但要求15天内必须到岗,于是我向A公司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业务员辞职至少要两个月。于是我和他发生了争执,他竟然说,你立马给我走人工资一分也别想拿(因工资是压一个月的,所以到辞职这天我应该拿到一个半月的工资,合计3600元)而且还说你有什么可以证明你是这个公司的人?!我顿时感觉心灰意冷,我疏忽了合同这一重要环节。求助: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可以立即辞职并拿到我的工资吗?

其他 2010-12-14 17: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扣押工资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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