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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认识一位外国朋友。他想要在中国找个老板一起做生意,我就把这事情和我们老板说了。我们老板就同意了。结果我们老板生意没有做成,被骗了28万元。但是我们老板向他的合伙人在借条上写了48万的欠条。我们老板说他向他的合伙人借的是高利贷。现在我们老板和他的合伙人要在法院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他的合伙人向我们老板索要48万元钱。我们老板不给。但是我们老板让我拿出10万元,他说这个生意是我介绍的。但是他们借钱的过程我都不知道。我们老板说他已经报案了,在派出所报案的时候已经写上我的名字了,我想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风险投资 2009-07-13 14: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没有参与对你们老板诈骗,你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如果参与了,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你是居间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居间人没有尽到居间人的忠实和报告义务,应承担责任,如果你对该虚假事实并不知情,也未从中牟利不应承担责任。你老板借钱而多写了20万,视为对对方的赠与,你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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