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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7月进入现企业,未签订劳动合约。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3000元/月,上班时间8点-17点做六休一,但是公司在发工资的工资单上应付工资是3000元,具体拆分为:基本工资1280,全勤奖100,加班费1620元。问题一、如果我今后公司提出辞退我的话,经济补偿金是按照1280计算还是3000计算?? 2、从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公司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问题二、如果我今后公司提出辞退我的话、关于保险这部分我可以要求其补缴吗?有实效限制吗? 3、公司自2010年11月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所有公司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工,但是劳务派遣公司并未于个人签订劳动协议。问题三、请问今后如果有争议我是找公司还是派遣公司??

其他 2012-02-22 1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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