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事实(1)2017年6月-2018年10月,被告人与原告在恋人期间,被告多次以工作不合适为由拒绝工作,而原告的工资无法维持两人的生活,被告并让原告在我来贷,美团,马上金融,即有分期,分期乐,招商银行信用卡,中信银行信用卡,借钱生活,总计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原告认为同使用,理应平摊。(2)而2018年10月份,被告在阳春市以借高利贷选择子抵押借了18000的高利贷,对方要求7天内还款,不然车子将被口了足从老家阳春来到广州与原告寻求帮助,利用原告是被告人的女朋友身份,逼迫原告回老家阳春帮被告借钱赎车。并通过被告所谓的熟人指引,在玖富万卡借了高额贷款,到手本金18000,并口头约定好好工作每月尝还。2019年期间由于被告无法还款,还一直逼迫原告帮其借钱,原告迫于生活压力,经力,精神压力与原告分手。(3)随后原告2019年已偿还一年后总计金额20000以上,在2020年疫情期间失去工作,并无法承担还款,直至2021年逾期利息高达22000元,原告精神受到重大冲击,伴有焦虑,失眠,并有自杀念头。(时至今日原告曾多次采用电话、微信、短信等形式催告被告还款,但被告一再拖延拒不还款。

债务追讨 2021-09-19 09: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