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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到公司上班,2011年2月辞职。期间公司有7人在社保局参保,但由于公司原因,每次工资表上有社保扣除个人栏公司没扣个人款,公司也没有每月交纳社保费,一直延续至今。个人现在社保有社保编号,因我现上班公司在同一社保点,有近一年没买进社保了,找原单位协商叫把欠交的社保交了,且个人同意把个人应交社保部分补交了,但原单位以7人中(主要销售人员)有人没完成当年销售任务、公司经营困难等理由欠交。找社保局反映,社保有催促,但仍没效果,请问该采取何办法?

仲裁 2012-02-22 2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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