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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原是某国企控股的股份公司,不久前转让了股权。由于我在职期间受过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仲裁工伤赔偿并获得支持(被申请人是原控股股东和现公司两位)。仲裁委根据相应证据以及他们之间的协议裁决由原控股股东承担,可是原控股股东不服裁决,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起诉到法院,而且把我和现公司一起列为被告。 请各位律师指教: 一、我应该被列为被告吗? 二、我该怎样答辩?

其他 2012-02-23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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