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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妻子99年双双下岗,孩子正在初中就读时,为了自谋生路与妻子将成都的两套住房变卖投资的园林于高新区租用土地18.5亩,当时办理了国土零时使用证,种植专业户证等。 05年这边拆迁,当时没有跟我们没有任何接触与商量就直接以21万的价格让我们签字搬迁,我们没有同意,一直拖到现在。期间没有任何关于拆迁方面的人员与我们接触过,直到最近有开发商买下这块地做商用才有拆迁办人员与我们接触。现拆迁办要求我们缴清07年至今的地租费用,我们这几年排水灌溉都给我断了,路也基本跟我们断了,进出道路都是我们自己解决的,饮用水都是我们自己想办法解决的,地里这么几年也没敢怎么生产,这个拆迁严重打乱我们的生活生产,现在他们还找我们要地租,是否合理?这几年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应该找谁解决?

征地补偿 2012-02-23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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