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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2006年结婚,现在离婚,房子是贷款买的,我们共同交付了20个月的房贷,尾款是由我父母交的,现在离婚他要求增值钱,我现在想了解一下房子的增值钱怎么算,我还看到,婚姻解释上没有增值只有给予适当补偿。谢谢

离婚 2012-02-22 14: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你们共同交付了20个月的房贷,计算出共同偿还的总额,总额的一半属于对方支付的房款,这部分房款占当时购房款的比例是多少,用这个比例再乘以房子目前的市场价,就是增值后的房款,也是您应该支付对方的补偿。
  • 你好!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共同还款方主张增值部分补偿的,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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