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妻子是先天性心脏病,08年做的手术,花了20万元,当时我们没有这个经济条件,岳父自愿拿了15万元给女儿看病,现在离婚了,岳父向我要这笔钱,还出示了08年我妻子向别人借钱的欠条,欠条上我没有签字,还有就是08年签的欠条至今以4年了,债权人从没管我要过钱,但欠条上也没有提到归还日期。请问这笔债务成立嘛?希望得到解答谢谢!!

其他 2012-02-27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你提的问题,给出如下意见: 首先,对于你岳父支付的治疗你妻子的20万,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你应当支付这笔债务的50%。 其次,对于08年你妻子向别人借的欠款,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这比钱是非用于你的家庭,那么这比钱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至于你是否签字在所不问。这笔欠款至今已经四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我还没办法判断。 如需帮助,可致电免费咨询。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合法债务应当依法由夫妻共同偿还;债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债务人有权依据诉讼时效的规定提出抗辩;如果是欠条未约定偿还期限的,以欠条落款日期计算诉讼时效期限,供参考
  • 可以就具体情况而定,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