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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未满十八周岁与22岁男生处对象期间女生要上学没有钱男生说要养他在分手后男生要追回这笔钱应不应该还

同居 2021-09-23 18: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恋爱期间为了维系感情而给付的财物一般视为赠予性质,需要区分看待。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予或日常消费支出,一般视为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生活必须开支,不应当要求返还。恋爱期间为维系感情而赠予的大额财产, 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当赠予一方的恋爱目的不能达到,可以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因此,如果该男生在与女孩恋爱期间,如果支付了大额费用,分手时有权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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