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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居四年,因男方忍受不了女方的胡搅蛮缠提出分手,女方怀恨在心威胁男人和她发生最后一次性关系,不然就去男方家里闹,然后像男方索要二百块钱,请问怎么定论,男方可不可以报警

同居 2022-12-28 09: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 分手后要钱可以报警。如果一方认为对方要钱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抢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并依法进行调解或给予另一方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 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解决。
  • 报警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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