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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假怎么规定的

其他 2012-02-23 1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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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3)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检查期间正常开工资。
  •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3)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检查期间正常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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