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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5月11日进的公司,公司的合同是一年一签,到2012年5月10日需要重新续签合同。但是现在还有3个月我的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要注销了。并不是因为经营不善,而是需要地址搬迁。这种情况是否有赔偿?是否如劳动法说的工龄2倍赔偿?还是说一年一个月的赔偿?在此之前公司并为与员工协商赔偿问题。

公司清算 2012-02-23 2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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