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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一个企业上班 中途该企业用我名字注册个公司 辞职后该公司一直在我名下 现在收到一个法院传票 追加我为被执行人 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9-25 15: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者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 你好,具体是什么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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